關于印發《安吉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3/3 9:00:05 瀏覽:6674 字體大小:大中小
-
為切實優化人才樂居環境,提升人才創新驅動能力,加快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集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吉縣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
人才公寓是公益性、臨時性、過渡性周轉用房,以“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運行。縣委組織部(人才辦)負責統籌協調;縣住建局、縣城投集團負責人才公寓的有序供給、整體維修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審批;縣人力社保局下設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具體負責人才公寓申請受理、資格審查、入戶代辦及物業協調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二、租住對象
總體要求:縣人才公寓租住對象主要面向我縣引進且在安吉縣城區沒有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已在我縣享受過租房、購房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具體以下6類人才可申請租住:
1.A類人才:國家及省級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全職創新人才,國家及省級本土高層次創業人才、全職創新人才,市“南太湖精英計劃” A+、A類項目領軍人才,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市“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項目領軍人才。
2.B類人才:市“南太湖精英計劃”B、C類項目領軍人才,縣“美麗英才計劃”領軍人才。
3.C類人才:在我縣創業、創新的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教授。
4.D類人才:企業引進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歷(位)的人才;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獲得者、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浙江省首席技師、浙江省技能大獎獲得者、南太湖首席技師、市級以上工匠獲得者。
5.E類人才:“百名碩博引才計劃”“聘任制碩博專員”引進人才。
6.經縣委組織部(人才辦)審核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
三、租住標準和期限
人才公寓分為4個場所共322套:美頌廣場(約57平方米,共31套)、星辰家園(約45平方米,共99套)、藍天花園(55平方米,共30套)、苧麻墩花園(其中40平方米、50平方米各24套,60平方米114套)。租住標準為:
1.A類人才中國家及省級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國家及省級本土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提供美頌廣場人才公寓2套;國家及省級海外高層次、國家及省級本土高層次全職創新人才,提供美頌廣場人才公寓1套;市“南太湖精英計劃”的創業項目領軍人才提供美頌廣場人才公寓2套;市“南太湖精英計劃”全職創新人才提供美頌廣場人才公寓1套。創業人才項目需團隊核心成員實名制入住,全職創新人才需人才本人實名制入住,需按標準繳納押金,免租3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如需續租,租金為2500元/月/套,租金隨市場價動態調整。
2.B類人才中創業項目領軍人才提供星辰家園人才公寓2套,其余人才提供星辰家園人才公寓1套。按標準繳納押金,免租3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如需續租,租金為1700元/月/套,租金隨市場價動態調整。
3.C類人才提供星辰家園人才公寓1套。按標準繳納押金、租金,租住期限為2年。第一、二年租金為500元/月/套,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如需續租,租金為1700元/月/套,租金隨市場價動態調整。
4.D類和E類人才,兩人合租苧麻墩花園50、60平方米、藍天花園5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套,情況特殊的,每人提供苧麻墩花園40平方米人才公寓1套。按標準繳納押金,免租3年,租住人才公寓后租房津貼不得重復享受。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如需續租,按標準繳納租金,苧麻墩花園60平方米800元/月/套、 50平方米600元/月/套、40平方米500元/月/套,藍天花園55平方米700元/月/套,租金隨市場價動態調整。
人才公寓租住到期后,租住對象需服從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管理,及時辦理退房或延期租住手續。每家企業申請人才公寓一般不超過4套,人才集聚度高、對地方貢獻度大的科技型企業確有租房需求的,書面報請縣委組織部(人才辦)審批,經人才辦主任辦公會議商議同意后,可酌情增加1-2套。
四、租住程序
1.申請受理。由用人單位或租住對象向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初審通過后,填寫《安吉縣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并附引進人才個人身份證、學歷和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原件和復印件,以企業名義申請的須提供工商注冊證明材料及入住人員詳細信息。
2.簽約繳費。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與符合入住條件的人才對象簽訂《安吉縣人才公寓租住協議》,除星辰家園租住對象向安吉德辰置業有限公司繳納押金外,其余租住對象需向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繳納每套3000元押金(押金需先到建設銀行繳納,然后憑銀行交款單到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開往來結算電子票據),押金不計利息。需繳納租金的租住對象,經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核準后通過浙里辦或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繳納1年以上租金。
3.辦理入住。針對已簽約繳費人員,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租住對象領取房卡或鑰匙,現場辦理入住手續,并當面清點家具家電等室內用品。
五、租住管理
1.費用管理。租住對象每年繳納一次房租,租金繳納后不予以退還。其余能源消耗費、物業管理費、數字電視、寬帶網絡、車位費、電話及水、電、煤氣等由租住對象自行繳納。租住對象不辭而別的,其未繳費用從押金中扣除。
2.退租辦理。租住對象在租期內或租住期滿后退房時,需提前10個工作日向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提出退租申請。在無任何違約及損毀賠償行為的前提下,經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和租住對象共同驗收通過后辦理退租手續,押金全額退還。租住對象退租時租金按租住月數計算,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如退房驗收不通過,對公共財物有損毀等現象發生的,損失部分,從押金中折價扣除。
3.延期租住。租住期滿后需辦理延期的對象,需提前30日向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后,填寫《安吉縣人才公寓延期租住申請表》,并按照文件規定的價格繳納押金和租金。
4.懲戒機制。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定期對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租住,并視損失情況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費用;情節嚴重的通報人才所在單位,3年內取消租住對象和用人單位人才公寓申請資格,并追回相應資金。
(1)租住對象在縣城區已有住房(租房)、用人單位已為人才提供住房、或租住對象申報購、租房補貼,涉及重復享受的;
(2)已經調離我縣工作或因工作變動后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條件的;
(3)入住人員與申報者身份不符、轉租他人或用于其它商業用途的;
(4)經提醒,逾期1個月未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的;
(5)因人為原因損毀人才公寓財產的;
(6)其他違反租住協議情況的。
六、其他事項
1.日常維護。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全權負責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后期維護等工作,定期以電話問詢或上門走訪等形式了解住戶租住情況,對租住對象提出的需求,及時協調幫助解決。
2.資金保障。涉及押金退回、小額維修,由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向縣財政提出資金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3.制度管理。縣委組織部(人才辦)定期督查人才公寓申請審批、資金管理、維修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具體商討人才公寓房源供給、規范管理、合理使用等問題;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涉及人才公寓大額資金開支、大幅面維修等情況需報請縣委組織部(人才辦)審核。
七、附則
本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印發<安吉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安委人領辦〔2018〕3號)管理辦法即行廢止。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人才辦)和縣人力社保局共同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1:安吉縣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doc
附件2:人才公寓租住辦理告知單.doc
附件3:人才公寓申請審批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