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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級機關有關部門:
現將《2015年度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度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辦法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全面提升我縣企業人才工作主體意識,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關于實施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的意見》(湖委辦通〔2012〕70號)、《關于印發安吉縣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安委人領〔2011〕2號)有關文件要求,現將企業人才工作成效與享受政府優惠扶持政策實施“捆綁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類別
縣內所有規模工業企業,分為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三類,均須參加達標考核和評優考核。
二、具體內容及計分標準
考核內容由人才機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和附加指標4部分組成,實行計分制。
(一)人才機制
1.建立人才或人力資源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5分)
2.出臺員工管理制度。(5分)
3.制定企業人才發展規劃。(5分)
4.出臺人才晉升職稱、技能等級和學歷提升激勵辦法。(5分)
(二)人才增量
1.剛性引才。當年引進高端人才每人計30分、高級人才每人計12分、中級人才每人計4分;吸納安吉籍大學生就業每人計4分。
2.柔性引才。當年柔性引進高端人才每人計20分、高級人才每人計8分。
3.人才培養。當年取得研究生學歷、副高職稱或技師以上技能資格每人計12分;本科學歷、中級職稱資格每人計6分;取得高級工技能資格每人計4分;大專學歷、初級職稱每人計2分;中級工技能資格每人計1分。
4.當年每流失1名人才按對應的層次及分值扣分。
(三)人才存量
擁有高端人才每人計8分、高級人才每人計4分、中級人才每人計2分(當年引進、培養的人才不計入內)。
(四)附加指標
1.當年引進經市認定的“南太湖精英計劃”項目每項計50分,入選省、國家“千人計劃”每項分別計70分、100分。
2.組建企業自主創新團隊并啟動科研項目計10分,入選市、省、國家級優秀創新團隊每項分別計20分、30分、50分。
3.企業人才獲縣級以上人才獎項的,分別按縣、市、省、國家級每人計5分、10分、20分、30分。
4.創建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省、國家級每家計20分、30分;創建院士工作站,按市、省級每家計20分、30分;創建企業技術(研發)機構,按市、省、國家級每家計5分、10分、20分。
5.當年引進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國外智力項目每項計5分,經審批立項的國外智力項目省級每項計10分、國家級每項計20分。
三、考核辦法及結果應用
(一)達標考核
實行累加計分,將人才機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3項指標累計得分作為達標考核分。
椅業、竹產業:大企業(集團)60分以上、成長型中小企業50分以上、其他規模企業40分以上。
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紡織業:大企業(集團)55分以上、成長型中小企業45分以上、其他規模企業35分以上。
裝備制造業、綠色食品產業、生物醫藥:大企業(集團)50分以上、成長型中小企業40分以上、其他規模企業30分以上。
其他行業:大企業(集團)45分以上、成長型中小企業35分以上、其他規模企業25分以上。
(二)評優考核
實行累加計分,將人才機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和附加指標4項指標累計得分作為評優考核分。
按縣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其他規模企業分類評優考核,4項指標累加計分居所屬類別前列的評為“安吉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給予表彰獎勵,一等獎30000元,二等獎20000元,三等獎10000元。
1.大企業(集團)年度評優獎勵名額共設4個,分別為一等獎1個、二等獎1個、三等獎2個。
2.成長型中小企業年度評優獎勵名額共設6個,分別為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
3.其他規模企業年度評優獎勵名額共設6個,分別為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
企業人才獲得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所在企業直接入圍當年度“安吉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享受相應類別一等獎資金獎勵,并不占以上計劃指標數,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當年度“湖州市人才工作先進企業”。
(三)結果應用
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當年申報享受我縣年度《安吉縣工業經濟政策》、《安吉縣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安吉縣進一步加強人才開發工作若干政策》的前置條件(僅限于縣政府出臺的獎勵優惠政策規定內容)。
企業參加考核,達標分值未完成,減半享受以上獎勵優惠政策;企業未參加考核,不得享受以上獎勵優惠政策。《安吉縣工業經濟政策(2015年修訂)》(安政發〔2015〕9號)文件中關于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相關規定以此文件為準)。
四、考核計算時間
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五、申報及考核程序
(一)企業申報:12月1日-12月7日,企業對照考核內容,填報年度《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評分表》,向所在鄉鎮(街道)進行申報。
(二)鄉鎮初評:12月8日-12月14日,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內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和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和企業印證材料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三)部門復評:12月15日-12月21日,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進行復評,并將復評結果上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復核。
(四)縣級審定:12月22日-12月31日。
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達標考核”、“評優考核”復核結果報縣委人才辦審核,審核結果由縣委人才辦將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縣委人才辦將“達標考核未通過企業名單”抄送縣政府辦,對“安吉縣人才工作優秀企業”下文表彰。
3.擇優推薦企業參加“湖州市人才工作優秀企業”評比,獲優企業按湖委辦通〔2012〕70號文件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六、有關說明
(一)各企業行業分類名單由縣統計局提供;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名單由縣發經委提供。
(二)達標分值未完成的企業不得申報年度人才工作評優考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或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取消年度人才工作評優獎勵資格。
(三)同一名人才按最高計分標準計分,不重復計算。
(四)企業當年培養高級工、中級工技能人才分值上限為50分。
(五)同時獲得縣、市人才工作先進企業,按最高獎勵標準執行。
(六)主要指標解釋:
高端人才:具體為院士、省級以上高級專家、海外專家。院士特指中國工程院、中科院院士;省級以上高級專家指入選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的專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海外專家指在國內國際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海歸碩博士及外籍專家。
高級人才:剛性引進研究生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技師以上技能資格的人才。柔性引進高校、科研院所副高職稱以上的專家、教授。
中級人才:本科學歷、中級職稱、高級工技能資格的人才。
國外智力項目:用人單位為解決生產、科研和管理過程中的技術和管理等問題,聘請國外專家來實施的項目。
六、本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申報表
2.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印證材料清單
3.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剛性引進人才統計匯總表
4.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柔性引進人才統計匯總表
5.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培養統計匯總表
6.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流失統計匯總表
7.安吉縣規模工業企業現有中高級人才統計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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