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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吉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安委人領〔20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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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安吉縣高端項目人才購房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委、縣級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
《安吉縣高端項目人才購房補貼辦法(試行)》已經縣委人才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安吉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5月16日
安吉縣高端項目人才購房補貼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優化我縣人才發展環境,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購房保障機制,根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6〕34號)和《安吉縣人才發展新政實施細則》(安政發〔2017〕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帶技術、帶項目、帶團隊到我縣創業創新的高端人才。
第三條 人才購房補貼發放由縣委人才辦牽頭,縣經信委、縣科技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補貼對象和標準
第四條 補貼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我縣高端項目人才分類,劃定A、B、C、D類人員。A類:諾貝爾獎、菲兒茲獎、圖靈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B類: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C類:浙江省“千人計劃”人才、“萬人計劃”以及省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D類:“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類領軍人才。
2、分創業和創新兩種類別,創業類人才項目入選和公司注冊必須同時滿一年,并通過人才項目績效評估;創新類人才需在本縣工作滿2年,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
3、人才在本縣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并取得該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按照認定的A、B、C、D類別,分別給予購房房款全款補助80%(最高200萬元)、60%(最高90萬元)、40%(最高60萬元)、20%(最高30萬元)購房補貼。人才取得該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后,縣財政給予一次性撥付購房補貼。
第六條 人才所購商品房是期房的,按照房產公司交易價格認定商品房價格;屬于二手房的,按照交易評估計稅價為準。
第七條 同一名人才,符合多個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補貼。夫妻雙方均符合補助范圍,房產共同共有的,確定1人為主體享受政策,其本人或配偶可折半享受購房政策。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八條 申請程序:
1.初審核查。申請對象向縣人力社保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提出購房補貼申請,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對人才購房資格和房屋情況進行審核。
2.復查審批。縣委人才辦牽頭,組織縣經信委、縣科技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等單位集體會商復審,并按程序報送審批。
3.政策兌現。縣委人才辦根據集體會商和審批意見,會同縣財政局做好政策兌現工作。
第四章 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九條 人才購房補貼所需資金從縣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 人才購房政策受理實行一年一次,每年11月份集中受理。購房補貼經審核認定后,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局撥付到用人單位后,再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人才。
第十一條 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所購住房,6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若6年內因主觀原因主動提出需上市交易的,應退還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第十二條 補貼對象未滿相應年限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安吉的,須退回相應的購房補貼。人才退還購房補貼后,所購房屋方可交易。
第十三條 建立“人才住房”申領補貼信息檔案,縣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領取購房補貼的房產不動產權證加注“人才房”信息,加強房產交易管理。
第十四條 在限制上市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允許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后不動產權證上繼續加注“人才房”,限制上市期以原不動產權證取得之日起計。
第十五條 人才本人和用人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領補貼資格,并收回已發放補貼,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請符合條件的人才于11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報至縣人力社保局人才科,電話:5123457。
附件2:安吉縣高端項目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材料清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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