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7/4/27 13:44:25 瀏覽:5285 字體大小:大中小
湖州市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是環太湖地區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下轄吳興、南潯兩區和德清、長興、安吉三縣,總面積5820平方公里,戶籍人口265萬。湖州交通便利,地處長三角中心區域,境內包括寧杭高鐵、宣杭鐵路、2020年左右建成商合杭高鐵和湖蘇滬高鐵,形成“十”字型高速鐵路網,基本實現長三角同城化。湖州素有“絲綢之府、魚米之鄉、文化之邦”的美譽,是“兩山”重要思想的發源地。“行遍江南清麗地,人生只合住湖州。”這既是元代詩人戴表元對湖州最宜人居環境的贊譽,也是今日湖州生態的真實寫照。湖州擁有國家級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長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莫干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千人計劃”產業園等眾多創業創新載體,是長三角地區經濟最活躍、社會最和諧、生態最優美的區域之一,全球知名管理咨詢企業麥肯錫公司發布的2016中國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數報告(USI2016),湖州城市可持續發展綜合排名第八。
為貫徹落實高質量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以高層次人才集聚引領和帶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湖州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現面向海內外廣泛征集高層次人才項目,歡迎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到湖州創業創新、共謀發展!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重點領域和對象條件
(一)引進重點領域
以“4+3+N”產業體系為重點,主要包括信息經濟、高端裝備、健康產業、休閑旅游四大重點主導產業,金屬新材、綠色家居、現代紡織三大傳統優勢產業,新能源汽車、地理信息、通用航空、現代金融等若干能夠引領未來發展的新產業領域。
(二)引進對象及條件
1、領軍型創業團隊
領軍型創業團隊主要是指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落戶湖州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較好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優秀團隊。申報條件為:
(1)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2014年1月1日后來湖州創業。團隊負責人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相當于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優先支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領銜的團隊,其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團隊專業結構合理,團隊負責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員此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的職務,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至少有3名核心成員此前在項目、產品等方面與團隊負責人有1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團隊成員中至少有1名具有豐富創業經驗或曾任國內外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的經營管理人員。
(3)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具備產業化生產條件。創業項目成長潛力較大,目標產品市場前景較好。
(4)團隊具有從事產業化項目所需資金,且后續資金有保障,具備持續創業創新能力。企業注冊成立3年以內(2014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團隊負責人一般應為企業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為第一大股東,其投入的貨幣實收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團隊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或與社會資本合作成立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團隊負責人個人股權占總注冊資本30%以上的,也可視作企業主要創辦人。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幣出資占50%以上。
2、領軍型創新團隊
領軍型創新團隊是指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托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申報條件為:
(1)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團隊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相當于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2)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在技術、應用、工程化等環節具有關聯性,具備達到創新目標的完整創新鏈。其中,團隊負責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員引進前一般應是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的職務,或是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團隊中至少有3名核心成員此前在項目、產品等方面與團隊負責人有1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3)企業應當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團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應是2016年1月1日后從海內外引進,或團隊2016年1月1日后新引進的成員不少于3人。其中從海外新引進不少于2人。團隊核心成員每年6個月以上在企業工作,連續服務時間5年以上。其中,團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應全職在湖工作。
(4)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能較大程度地推動產業技術創新。
(5)團隊所在企業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近3年應連續盈利,且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研發組織完備,優先支持建有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市級以上創新載體的企業引進培育創新團隊。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一般應高于3%,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足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項目產業化所需的各類要素,為團隊成員及其家屬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3、創新領軍人才長期項目
創新領軍人才長期項目,主要指我市企業從湖州地區外全職引進的,有重大發明和重大技術創新,能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一般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非華裔外國專家可放寬到6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在2016年1月1日后全職來湖企業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連續服務
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歸屬湖州企業。申報條件為:
(1)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領軍人才條件
①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
②一般應是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
③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2)經濟金融管理領域創新領軍人才條件
①一般應取得相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并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②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或在知名金融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
③熟悉經濟運行規則,具有豐富的實際經營管理經驗,或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4、創新領軍人才短期項目
創新領軍人才短期項目,主要指我市企業從湖州地區外柔性引進的,有重大發明和重大技術創新,能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高層次人才。申報條件為:
(1)須滿足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的創新領軍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2)一般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并在2016年1月1日后來湖企業工作。
(3)與企業簽訂連續3年以上、每年工作3個月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歸屬企業。
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申報人有以下情況之一不得申報:(1)關聯公司間或本市企業之間人才流動的;(2)與企業直接投資人存在三代直系關系的;(3)在本市有兩家以上企業簽約的;(4)創新領軍人才長期項目聘用年薪在30萬元(不含)以下的。
5、院士專家工作站
院士專家工作站,主要指我市企業和有條件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業協會、各類開發區(園區)或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主體,引進1名以上“兩院”院士或發達國家院士,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高水平的創新項目、配套團隊、專項投入,能夠顯著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高層次創新平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為院士專家及其團隊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其中,企業年均銷售額應達到1億元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年均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
(2)建有專門研發機構,具備較強研發能力,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具備較強研發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工作站從事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建有省級(含)以上重點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重點建設學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產學研用創新載體,承擔國家或省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先申請設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
(3)申報單位應與院士合作實施創新項目,技術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具有明確的產業化路徑,市場前景良好。
(4)每年對工作站投入資金不少于50萬元,已形成較完善的院士專家進站工作的支撐條件和服務規范。
上述各項目申報對象特別優秀的,可以在年齡、學歷等方面破格1項。申報對象累計申報次數不得超過2次。優先支持我市各地或用人單位引進外地“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或已落實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已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人才和團隊申報須遵循以下原則:(1)同一項目或同一類別不能重復申報;(2)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資助;(3)企業申報入選創新領軍人才、領軍型創新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至少完成1項創新項目才能申報其他類別政策;(4)365優秀創新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申報時須具備已實現產業化的重大產品1件以上或已實現大面積推廣的關鍵技術1項以上;(5)已入選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型創業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的創業項目連續3年評估合格、近3年持續盈利才能申報其他類別政策,且領軍人才不能作為團隊負責人申報。
二、扶持政策
1、給予領軍型創業團隊創業啟動資金、領軍型創新團隊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扶持,其中A+類600萬元、A類300萬元、B類200萬元、C類100萬元(資助等級經評審后認定)。團隊所在企業按照不低于各級政府財政資助總額對團隊給予經費投入。領軍型創業團隊創業啟動資金在注冊后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和產業化進度分二期各按50%撥付。領軍型創新團隊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在入選后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分二期各按50%撥付。
2、給予創新領軍人才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扶持,其中,創新領軍人才長期項目A類100萬元、B類80萬元、C類60萬元。創新領軍人才短期項目A類30萬元、B類20萬元、C類10萬元。創新項目承擔企業要按各級政府財政資助總額的1:3以上給予經費投入。創新項目產業化配套資金在入選后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和產業化進度分二期各按50%撥付。
3、院士專家工作站入選后即認定為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并根據單位建站情況進行分級資助,其中A類30萬元、B類20萬元、C類10萬元。資助資金分二期撥付,認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績效評估合格的,各按50%撥付。
4、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等各類人才科技計劃。成功入選的,按相應類別直接納入“南太湖精英計劃”。其中,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其團隊可直接認定為A類領軍型創業團隊,入選浙江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其團隊可直接認定為B類領軍型創業團隊,其他類別按照省財政獎勵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
5、入選人才可享受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助,具體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中心城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湖政辦發〔2017〕15號)文件執行。
6、入選領軍型創業團隊注冊企業可享受由落戶縣區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選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創新領軍人才均可享受由落戶縣區提供的住房公寓,工作場所和住房公寓均免除三年租金。
7、入選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負責人和創新領軍人才可享受“湖州服務綠卡”、《湖州市優化企業人才服務十條舉措(2013-2017年)》(湖委辦〔2013〕63號)在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家屬就業等方面的各項待遇。
8、上述扶持政策實行分級承擔,在區(含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的,由市、區各承擔50%;在縣的,由縣承擔。特別優秀的人才團隊、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上不封頂”政策。
9、完善人才券制度,領軍型創業團隊可根據項目投資情況直接兌現或以人才券方式兌現,領軍型創新團隊、創新領軍人才資助資金以人才券方式兌現。上述資助資金在管理使用上實行法人負責制,獲資助企業要對資金進行專帳管理,做到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政府組織的績效評估和審計檢查。未按預定計劃實施項目,或提前中止項目的,應停止給予有關資助。已撥付的,按規定予以追繳。
10、鼓勵風投、獵頭、海外留學人員協會、眾創空間等市場化主體參與引才工作,對引薦項目成功入選并簽約落戶的,由所在縣區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三、申報評審程序
(一)申報受理
2017年,“南太湖精英計劃”采取常態化申報方式,全年均可申報。申報對象須按照要求填寫申報表格,上報相關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落戶縣區。由落戶縣區進行形式審查、提交市級職能部門后,報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項辦”)統籌申報情況。申報實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領軍型創業團隊由人力社保部門受理,領軍型創新團隊由科技部門受理,創新領軍人才由經信部門受理,院士專家工作站由科協受理。
(二)遴選評審
“南太湖精英計劃”實行常態化評審機制,根據人才項目申報情況按需組織評審。特別優秀的人才團隊、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開辟評審“綠色通道”。
1、綜合評審
(1)盡職調查。各縣區專項辦牽頭組織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每個申報對象社保、個稅、多地申報等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并提交調查審核報告。
(2)形式審查。申報對象已確定落戶單位的,由各縣區專項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其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申報條件進行審核認定,并組織專家對創業計劃書等材料進行同步審查。未確定落戶單位的,由市專項辦根據我市產業分布導向,引導申報人與有關單位進行對接洽談,確定落戶單位后,再由縣區專項辦組織開展形式審查。
(3)知識產權查證。對形式審查通過的申報對象,由各縣區專項辦委托相關中介機構對發明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進行查證,提交審查報告并說明每個項目知識產權情況。
(4)項目評估。各縣區專項辦牽頭邀請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產業化可行性、市場化前景等情況進行評估,結合盡職調查報告和知識產權查證結論,提出擬進入項目答辯的建議名單及推薦意見,并報市專項辦。
2、答辯評審
(1)部門復審。市專項辦牽頭各職能部門分口子對形式審查情況進行復審,結合知識產權查證情況和項目評估情況,研究確定進入答辯名單。
(2)集中答辯評審。由市專項辦牽頭相關部門邀請具有國際水平、國內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財務專家、風投專家等專家適時組織答辯,其中,領軍型創業團隊、領軍型創新團隊、創新領軍人才長期項目、院士專家工作站采取現場答辯方式,創新領軍人才短期項目采取專家書面評審方式。根據專家組評分情況,由市專項辦牽頭召集會商,把握“產業化成熟項目、重點產業配套項目、本土民企合作項目、風投進入項目”四個優先原則,研究提出擬入選名單及資助建議,并向縣區專項辦反饋評審結果。
(3)實地核查。對答辯評審入選建議人才項目進行抽查,重點對評審中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核實。
建立“南太湖精英計劃”評審“綠色通道”,對特色小鎮已獲得風投機構投資的高層次人才項目,經市專項辦審核直接進入“南太湖精英計劃”答辯。實行頂尖人才直接認定制度,對全職來湖工作的下列省外人才,經市專項辦審核,可直接納入“南太湖精英計劃”,并可按省政策規定享受配套資助:
①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
②相當于中國“兩院”院士的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發達國家頂尖人才;
③在世界一流大學(近三年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實驗室等科研機構以及世界知名企業實驗室中擔任重要職務的國際著名學者;
④在外省申報并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外專千人計劃”項目或“青年千人計劃”項目的高端人才。
(三)公示公告
“南太湖精英計劃”入選名單經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后,在網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發文公布。
(四)簽訂協議
由入選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創新領軍人才及所屬企業與各區政府、市專項辦簽訂協議,兌現相應的政策。三縣可直接安排入選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及創新領軍人才、企業與當地政府簽約。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應按要求填報申報書,并提供證明材料,不得空項、漏項,確保信息真實完整。申報人應對申報內容謹慎作出承諾,更換團隊成員、調整項目內容應及時報備,申報材料將作為績效評估和資助資金撥付的依據,其中,受資助的創業企業總部不得搬離湖州。
(二)建立“南太湖精英計劃”評審工作巡察制度,加強評審工作監督檢查,有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在兩年內不再受理該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成員及創新領軍人才或所在企業的申報,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報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確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另行報送,并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密級證明,但不得報送絕密級材料。
五、聯系方式
縣委人才辦:5123852
縣人力社保局(申報創業團隊):5123457
縣科學技術局(申報創新團隊):5220971
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申報創新長短期):5123558
六:相關申報材料(空白)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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