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7/3/1 16:38:58 瀏覽:5305 字體大小:大中小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5〕30號)文件精神,2016年度安吉縣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工作即將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企業單位申報時間: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人力社保所上報截止時間:2017年4月15日
二、申報對象及要求
1.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3.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4.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以申報補貼年度末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準,2016年度末湖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51%)。
三、資金使用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補貼標準統一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每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財政局對企業穩崗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作為申報下一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的必備條件,對弄虛作假申報補貼資金予以追回并取消穩崗政策實施年度內申報資格。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四、實施程序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當年度對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在申報年度已經享受過失業保險費減征的企業,在計算企業穩崗補貼金額時按實際繳費申報。
(二)時間要求。
1.各企業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所屬鄉鎮(街道)人力社保所報送上一年度穩崗補貼申請;
2.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將所轄企業申報補貼信息錄入就業系統,初審匯總經鄉鎮(街道)人力社保所審簽后紙質上報安吉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五、申報材料
1.《安吉縣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2.縣社保局或鄉鎮人力社保所出具的企業申報年度應繳失業保險征繳清單;
3.申報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稅收繳款書(完稅憑證)復印件;
4.企業申報年度失業保險征繳情況表(附件3);
5.企業申報年度用工增減情況表(附件4)和企業自然減員情況說明表(附件4-1)及增減情況相關證明。
六、審核撥付
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所按規定對企業的申報情況進行信息錄入和初審,填寫《安吉縣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2)。統一紙質上報安吉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經在安吉縣就業人才網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撥補貼資金。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穩崗補貼政策關系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工作,指導幫助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讓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進園區、進企業,引導企業應曉盡曉,應享盡享。
(三)實施跟蹤監測。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用工監測范圍,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及穩崗補貼使用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效果。
報送科室:安吉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失業保險科
聯 系 人:陳 聰
聯系電話:5021633 5230932
3.201 年度(1-12月)安吉縣企業失業保險費征繳情況表.docx
4.201 年度(1-12月)安吉縣企業用工增減情況表.docx
4-1.201 年度1-12月安吉縣企業自然減員情況說明表.docx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 吉 縣 財 政 局
2017年2月28日
安吉人力資源網 Ajrczp.com
主辦:安吉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安吉雷博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572-5222293(招聘)5222295(培訓)5021703(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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