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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現將《安吉縣人才發展新政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吉縣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安吉縣人才發展新政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加大各類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激勵力度,推動我縣經濟轉型升級,為聚焦“兩山”實踐聚力趕超發展、建設中國最美縣域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人才智力引進和培養的重點對象: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各類高學歷(具備相應學位)、高職稱、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
1.國內外頂尖人才: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重點人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特等獎和一等獎;中華技能大賽獲獎者、中國工藝美術師等;
3.省部級重點人才:省“千人計劃”人才;省“151”、省“特支計劃”人才工程重點資助或第一、二層次人才;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省特級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才;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主持人、省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全國技術能手、錢江技能大獎(一等獎)、省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首席技師等;
4.市級重點人才: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市“1112”人才工程培養人選;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主持人;南太湖新技師獲得者、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等;
5.經認定相當于1~4項同等層次或同等資質的人才和外籍專家;
6.在我縣生產型企業和重點領域認證企業就業的學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人才。
第二章 引進創業創新人才
第三條 大力引進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對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型創業團隊的,根據市、縣有關文件規定和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等級,分別給予100萬元—8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和住房公寓,3年內免收租金。入選創新團隊,給予100萬元—300萬元創新資助資金;入選創新長、短期項目,按人才層次分別給予10萬元—10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并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內免收租金。
大力實施“美麗英才計劃”,選拔一批符合縣域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好市場前景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的項目,給予入選項目30萬元-100萬元資金資助,特別優秀的項目,可一事一議。
對引進國家、省“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等高層次人才到我縣創業創新的,項目產業化或對地方貢獻達到一定額度的,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落戶我縣的國際頂尖創新團隊、研究院且對我縣有重大貢獻的人才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第四條 大力引進千人計劃創業創新人才。對引進國家、省“千人計劃”或同等層次人才在我縣全職創業創新的,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0萬元獎勵(其中國家、省級“外專千人”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或同等層次創業類項目的直接認定為當年度“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創業團隊A類、B類;創新類項目按國家或省資助額度1:1給予人才所在企業專項獎勵。
推薦人才到我縣創業創新,并全程幫助其落地運作,3年內經申報入選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中介組織或社會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中介組織或社會個人每引進一名國家“千人計劃”或“萬人計劃”人才、省“千人計劃”人才、特級技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5萬元、2萬元引才獎勵;每引進一個“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或創新團隊項目,落地后根據A、B、C不同等次,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和3萬元獎勵;每引進一名“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新長短期項目,落地后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組建的海內外引才工作站,成效明顯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經營運作獎勵,對聘請的“引才大使”成效顯著的,每年提供5萬元工作經費。
第五條 鼓勵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對經國家、省外專局批準引進的國外智力項目完成后,在享受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和專項經費資助的基礎上,縣財政給予每個項目1:1資金配套。企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入選“海外工程師”的,縣財政給予引進單位1:1資金配套。
第六條 鼓勵企業聘請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教授。對經縣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入選“安吉縣特聘專家”的人才,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3萬元生活津貼,分3年兌現。企業聘請已退休的具備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人才,全職在企業工作,且年薪在10萬元以上,可參照“安吉縣特聘專家”享受生活津貼。
第七條 加快緊缺人才集聚。對我縣引進的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在企業工作的,給予人才個人100萬元獎勵;對引進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在企業工作的,給予人才個人60萬元獎勵。
各鄉鎮(街道)、機關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引進35周歲以下碩士學位或45周歲以下博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的事業編制人員,由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人才引進程序統一操作執行。各鄉鎮(街道)、機關部門也可通過引進“政府雇員”的形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待遇按管理崗位一般參照管理8級、專業技術崗位一般參照專技10級享受,聘用單位負責為其辦理相關保險,符合轉編要求,可申請轉為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管理。
各類人才可在全縣范圍內落戶,落戶手續由就業意向單位所在轄區的派出所辦理,人事檔案可委托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免費保管。
第八條 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用人單位應優先為引進人才提供住房。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的可申請租住縣人才公寓。
企業引進的人才需其他租房的,縣財政給予租房津貼,具體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3.6萬元/人;國家級重點人才3萬元/人;省部級重點人才2.4萬元/人;博士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特級技師1.8萬元/人;碩士學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1.2萬元/人;技師9000元/人。分3年撥付。
企業引進的人才,引進后在本縣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縣財政給予相應的購房津貼,具體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200萬元/人;國家級重點人才90萬元/人;省部級重點人才60萬元/人;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特級技師18萬元/人;碩士學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9萬元/人;技師6萬元/人。分3年撥付。
第九條 實行人才生活津貼制度。企業引進的人才,縣財政給予相應的生活津貼,具體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30萬元/人,國家級重點人才18萬元/人;省部級重點人才9萬元/人;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特級技師3萬元/人;碩士學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1.8萬元/人,技師6000元/人,分3年撥付。
第十條 實行企業引才獎勵制度。縣財政對引進人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10萬元/人,國家級重點人才5萬元/人,省部級重點人才3萬元/人,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特級技師1萬元/人;碩士學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2000元/人。
第十一條 實行高層次人才療休養制度。對國家級、省部級、市級重點人才,參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的高層次人才療休養活動,縣財政給予企業4000元/年啡說木巡怪2渭酉嗇謐櫓母卟憒巍⒏嘸寄莧瞬帕菩菅疃湊?00元/人誹歟含交通費)的標準享受?/p>
第十二條 實行人才家屬優先安置制度。人才配偶和子女工作,由用人單位會同縣委組織部、縣編委辦、人力社保局等部門根據其學歷、專業和原工作單位性質予以幫助協調;其已育子女入學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經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由縣教育部門負責落實。
第三章 強化人才智力培養
第十三條 實施創新團隊培養工程。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省財政給予獲獎團隊500萬元資金資助,縣財政按1:1給予資金配套。
第十四條 實施學術技術人才培養工程。加強縣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員培養,每3年評比一次,實行津貼制度,具體標準為:學術技術帶頭人2000元/年啡耍蟊溉嗽?000元/年啡耍ㄓ萌說ノ?:1配套)。入選市1112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人選,培養期5年,縣財政給予每人培養經費(含科研經費)3萬元,分兩期撥付,培養人選所在單位按1:1比例配套。入選“省151”第一、第二、第三層次人選,縣財政分別給予8萬、5萬、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 加強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高素質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學術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每年舉辦2次以上能力素質提升培訓班。
第十六條 加強“兩高”人才培養。經企業培養,人才取得學位、職稱、技能證書后,縣財政給予企業一次性育才獎勵,具體標準為: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特級技師2萬元/人,碩士學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1萬元/人,學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0.5萬元/人。
企業在職人員取得學位、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滿1年后,縣財政給予人才一定的崗位(技能)津貼,具體標準為: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特級技師3萬元/人,碩士學位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1.8萬元/人,學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0.6萬元/人。分3年撥付。
對參加當地或經當地備案外出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特級技師5000元/人、高級技師2000元/人、技師1500元/人、高級工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經縣人力社保部門批準,企業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自主評價技能提升培訓,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高級的,縣財政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40%—60%給予企業一次性培訓補貼。
第十七條 健全人才榮譽制度。面向企業人才,組織開展“突出貢獻獎”評選,在科技創新、文化創意、技能提升等方面,適時開展評比表彰活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組織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參與重大項目咨詢論證、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發揮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參政議政作用,優先推薦參選“兩代表一委員”。
第四章 加快各類人才平臺建設
第十八條 加快引進人才中介機構。對當年引進入駐我縣的人力資源服務中介,給予為期3年的房租補貼,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并結合其地方貢獻度,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企業建立一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縣財政給予10萬元建站獎勵;運作滿1年考核成效明顯的,縣財政再給予2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可享受省政府50萬元獎勵,縣財政再配套獎勵10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業建立一個國家級或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試點站),縣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建站獎勵。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兩年進站研究期間,縣財政給予6萬元經費資助,其中3萬元用于進站博士后人才的生活津貼,分2年兌現。博士后人才研究期滿出站留在我縣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可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助。
第二十一條 鼓勵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對建立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3萬元的補助,市級的再追加2萬元,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縣財政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受獎單位1:1配套獎勵,其中10%直接獎勵給工作室領辦人。
第二十二條 鼓勵企業創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見習學員見習期滿,考核合格后,縣財政給予相應的生活補貼、崗位訓練費補貼及綜合商業保險補助。見習基地留用見習學員,給予1000元-2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獎勵。對考核合格的見習訓練基地,按見習人數給予基地1000元/人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業建立在校大學生實習基地。在基地實習期間,基地支付實習工資的,縣財政給予實習基地實習補貼,具體標準為:實習補貼500元/人吩攏ㄑ芯可?00元/人吩攏⒌際蛺?00元/人吩隆⒆酆仙桃當O?0元/半年啡耍諳薏懷?個月。
第二十四條 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對經認定的技能人才基地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創建補助,同時對實訓基地接納高職院校學生實訓的,按照1000元/人吩虜怪笛燈諳薏懷?個月。對“實訓基地”每年開展績效評估和考核,考核優秀的予以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優化人才服務氛圍
第二十五條 實行企業人才工作成效與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捆綁考核制度。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的達標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當年享受工業經濟、科技創新政策獎勵優惠的前置條件。獲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的,縣財政根據考核級別、類別,分別給予獲獎企業表彰、獎勵,具體標準為: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
第二十六條 實施創業創新高層次人才服務金卡制度。1-4類在企業全職工作的人才可享受“人才服務金卡”待遇,內容包括文體科技、行政審批、人力社保、醫療保健、住房保障、教育、交通、金融等。確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經認定后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七條 實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初次創業,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人員實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貸款額度為個體工商戶最高3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最高6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300萬元。
第二十八條 加強政府采購扶持。實行“千人計劃”和“南太湖精英計劃”企業新產品(技術、服務)“推廣應用目錄”制度,對采購金額在一定限額以下的項目,以舉辦產品推介會形式,積極引導采購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目錄產品和服務,優先對目錄企業實施定向采購。對采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對目錄企業按中央下達對小微企業的扶持辦法進行扶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人才工作經費的管理和監督。遵循“科學管理、專款專用、嚴格監督”的原則,實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經費預決算制。涉及同一人才、團隊、單位的同類別獎勵、津貼按就高、從優的原則執行。對于人才項目類經費,由各實施單位對項目實行評估或考核,并對資金進行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或套取資金等行為,3年內將取消單位和個人申報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對象。《安吉縣進一步加強人才開發工作的若干政策》(安政發〔2014〕34號)同時廢止。其他文件條款若有與本政策規定不符的,按本政策執行。縣委縣政府或上級部門有新政策出臺,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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