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4/6/23 17:25:10 瀏覽:7507 字體大小:大中小
關于開展安吉縣網上創業就業認定和扶持有關工作的通知
(安人社發〔2014〕4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級機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2〕24號)文件精神,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就業再就業,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現將安吉縣網上創業就業認定和扶持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網上創業就業認定
網上創業就業認定按申請、確認、審核、領證的程序進行。
(一)申請條件
本縣登記失業人員、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網上交易平臺通過實名注冊認證且未工商注冊登記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其賣家信用積分累計達到1000分以上、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在98%以上,經營三個月以上且月收入超過安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的。需認定為網上創業就業人員如實填寫并提交《網上創業就業認定登記表》(附件1)交戶口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
(二)確認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收到網上創業就業認定申請后,交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確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7個工作日內就《網上創業就業認定登記表》所填內容進行確認,并將確認意見反饋至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電子商務平臺不予確認的,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不認定為網上創業就業人員。
(三)審核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對確認通過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向申請人發出領證通知。
(四)領證
申請人在收到通知的30日內憑失業證或畢業證和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領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認定證明上的網店名稱登記規則為“申請人所在電子商務網站名”+“申請人的用戶ID”。認定證明有效期為自發證之日起的一年。申請人提交的失業證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注銷,申請人所在人力資源保障楊構應根據其創業情況在浙江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中將其就業狀態改為“就業”,并完善其創業情況。
二、持認定證明人員相關政策扶持
持認定證明的網上創業就業人員,憑認定證明按《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的通知》(安政發〔2013〕24號)及其配套文件的有關規定,可申請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本縣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2年以內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
本縣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在營業證照有效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一次性的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2000元。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畢業2年內的我縣高校畢業生從事現代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創業的,按其每吸納一名登記失業大學生2000元、其它城鄉登記失業人員1000元(且穩定就業三個月以上)標準給予專項創業補貼。
(四)創業培訓補貼
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本縣登記失業人員、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證書的,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參加不收費的創業培訓不予補貼)。
(五)小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本縣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兩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城鎮復退軍人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貸款及貼息。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已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或已經享受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經費)項目資助的,不得重復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請享受政策時需提供營業執照的,由認定證明代替。
三、認定證明年度復核
認定證明實施年度復核制度。認定證明年度復核的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未進行年度復核的自動作廢。當年新發認定證明,無須參加年度復核。認定證明年度復核按申請、確認、審核、辦理通過手續程序進行。
(一)申請
申請人提出年度復核申請,如實填寫并提交《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年度復核表》(附件2)交戶口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
(二)確認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部門收到年度復核申請后,交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確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7個工作日內就《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年度復核表》所填內容進行確認,并將確認意見反饋至縣公共就業和人才部門。
(三)審核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部門對確認通過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通過手續
申請人在收到通知的30日內持認定證明至發證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部門辦理年度復核通過手續。對經營狀況較好,已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應引導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在電子商務企業查處及涂改、偽造、租借、轉讓認定證明的,年度復核不予通過,認定證明仍在有效期內的,注銷其認定證明。
四、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管理服務
人力社保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做好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的溝通協調,認定證明發放和年度復核、計算機臺帳管理、就業登記、落實扶持政策等信息維護工作。財政部門做好補貼經費的撥付。
五、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市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上創業就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吉縣網上創業認定登記表
2.安吉縣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年度復核表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 吉 縣 財 政 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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