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4/5/20 10:51:08 瀏覽:10903 字體大小:大中小
安吉縣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度假區)殘聯: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根據《安吉縣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年-2015年)》要求,經研究決定: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
一、目的意義
1、解決大中專殘疾畢業生專業對口問題。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根據大中專殘疾畢業生所學專業和用人單位預留崗位要求,進行匹配,解決大中專殘疾畢業生專業對口難題。
2、解決有技能特長殘疾人就業問題。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根據殘疾人技能特長和用人單位預留崗位要求為殘疾人尋找到滿意崗位就業,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
3、解決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問題。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將精神、智力殘疾等就業困難殘疾人安排到合適的用人單位和崗位就業。
4、解決培智學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問題。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將通過培智學校學習,生活能夠自理,已掌握一定知識,能夠力所能及從事一定工作的培智學校殘疾畢業生安排到合適的用人單位和崗位就業。
5、解決貧困殘疾人就業問題。實施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將沒有文化和技能,長期在家從事簡單農村勞動的貧困殘疾人安排到殘疾人扶貧基地、殘疾人公益性崗位等合適的崗位就業。
6、解決殘疾人技能培訓針對性問題。實施殘疾人預留崗位制度,根據用人單位預留崗位的要求,有針對性開展殘疾人技能培訓,殘疾人培訓后就能就業,提高培訓實效。
7、解決用人單位尋找殘疾職工難的問題。實施殘疾人預留崗位制度,可根據按比例就業單位、福利企業和工療機構等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和殘疾人求職信息,及時進行匹配,為單位盡快找到合適的殘疾職工。
二、實施辦法
1、開展調查摸底。開展“雙調查”活動:一是用人單位調查。調查的主要對象:按比例就業單位、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殘疾人扶貧基地、農村合作社和社會公益性單位等。調查內容:能否提供崗位預留殘疾人就業、預留崗位工種、崗位要求、預留崗位限期和工資待遇等。二是殘疾人調查。調查主要對象:即將畢業的大中專殘疾大學生和培智學校殘疾畢業生、有技術特長殘疾人、就業困難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等。調查內容:畢業院校和專業、技能特長、就業要求和家庭經濟狀況等。
2、設立預留崗位。根據用人單位的調查結果,將用人單位的殘疾人預留崗位分為四類:一類是為大中專殘疾人大學生預留;二類為有技能特長殘疾人預留;三類為培智學校殘疾畢業生和就業困難殘疾人預留;四類為貧困殘疾人預留。縣殘聯與用人單位簽訂預留崗位協議。
3、建立求職檔案。通過調查,分別建立:將畢業的大中專殘疾大學生和培智學校殘疾畢業生、有技術特長殘疾人、就業困難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等四個檔案,根據調查情況詳細記錄每位求職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和求職要求。
4、實施匹配就業。將用人單位設立預留崗位的要求與求職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和求職要求進行分類匹配,實施應崗應人分類就業。
5、跟蹤服務到位。對用人單位預留崗位情況、求職登記殘疾人目前就業狀況和在預留崗位就業殘疾人的工作狀況進行及時跟蹤,并隨時根據預留崗位實施匹配。
三、實施步驟
1、 第一階段: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完成時間: 2月底前。
2、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建立檔案。開展殘疾人預留崗位和殘疾人就業調查,縣殘聯與用人單位簽訂“殘疾人預留崗位協議”,建立殘疾人求職檔案。完成時間: 3月底前。
3、第三階段:根據殘疾人預留崗位和殘疾人求職情況,實施匹配就業和跟蹤服務。完成時間: 10月底前。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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